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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常生活禁忌


2008年03月11日 14:10 来源:博客转载 评论()条 编辑:

  一、忌月、忌日
  忌月、忌日,一般地说,即凶月、凶日。俗以为鬼魅会在凶月、凶日出来作祟,人们为了防止遭遇灾祸,忌讳在这些日子里从事某些活动。
  吴堡县薛家忌三月和九月,在这两个月内不嫁娶,不办丧事,不修建,不糊窗户,不打扫窑洞,不掏炕灰。有些县忌在正月、五月和九月迁居。还有一些县忌在二月和八月迁居,俗谚日:“二八月,兔子不挪窝。”
  旧时,许多人信奉“杨公忌日”。相传是宋朝术士杨救贫根据阴阳五行术推算出来的。每逢忌日,不嫁娶,不办丧事,不兴土木,不远行,远行者不回家。一年有13个忌日,从正月十三日开始,以后每月隔前一日皆为忌日。七月有两日,一为初一日,一为二十九日。以七月初一为界,前后各六日,依次是正月十三,二月十二,三月初九,四月初七,五月初五,六月初三,七月初一,七月二十九,八月二十七,九月二十五,十月二十三,十一月二十一,十二月十九,计十三日。韩城信奉此种忌日者各姓都有;乾县主要是杨姓,但外姓与杨姓同行时也得遵守。
  往亡和归忌,是两种关于出行的忌日。往亡是出行时应避的日子,归忌是行人归家当避的日子。“杨公忌日”中有往亡、归忌的内容。此外,全省普遍主张“逢七不出门,逢八不回家”,也就是每月初七、十七、二十七不得出行,初八、十八、二十八不得归家。出行者如果估计在忌日可返抵家中,也要在外拖延一日,等过了忌日再回。宝鸡一带的往亡是每月初五、十四、二十三,谚云:“初五、十四、二十三,老君爷爷不出庵。”早在东汉,著名思想家王充就批判过这种迷信,他说:“涂(途)上之暴尸,未必以出往亡;室中之殡柩,未必还以归忌”(《论衡·辨祟》)。但直到今天,此种迷信在偏远地区仍有残留。
  旧时,还有“忌戊”的习俗。自立春之日起,第一个戊日为“头戊”,每戊十天,共五戊,凡遇戊日不动土。镇坪等县还不扫地,不泼水。据说动土会垮田,扫地会刮大风,泼水会发洪水。第五个戊日需祭土神,叫“春社”,此俗现已废。另外,有些县还有一些忌日,例如富县初一不嫁娶,初九不立房,十七不埋葬,等等。
  忌针日,是流行于妇女中的一种忌日。在忌日内,不动刀剪针钱。这些日子有:
  正月初一。据说这一天诸神和祖先的灵魂在家中,动针会误伤它们。
  正月初七、初八、初九、初十。岐山县俗谚云:“七鼓,八寡,十聋,九哑。”也就是初七动针会患鼓胀病,初八会死丈夫,初九会变哑,初十会失聪。
  正月十一日。岐山县认为动针会刺烂自己脚后跟;扶风县人认为能刺死自己的孩子;武功县人以为会招致“乌鸦拔麦田”,从而歉收。
  正月十二日,是“老鼠嫁女日”。岐山、蓝田人认为动针会惊动老鼠。它们会向人报复,咬烂衣物,甚至使人患老鼠疮。
  正月十三日。武功县人认为动针会给自己“扎”下“穷根”,今后永远富不起来。
  正月十五日。扶风县人认为会刺烂自己的奶头,从而长奶疮。
  正月十六日。此日妇女结队出行,叫“游百病”。动针者会患百病。
  正月二十日,补天补地节。蓝田县人认为动针会给自己“扎”出“穷窟窿”,使家庭变穷;扶风县人认为会刺烂孩子的牛痘。
  正月二十一日。武功县人认为会刺得自己的家庭人丁稀少。
  正月二十二、二十三日。蓝田县人认为动针会患疳病。
  正月二十九日。蓝田县人认为会刺瞎自己的眼睛。
  二月初二,是“龙抬头”的日子。动针会刺伤龙目。
  清明节,妇女结队出游,禁针三天。
  由于这种忌日多在正月,武功县流传着这样一支歌:
  过了正月二十三,懒婆娘泪不干;
  有心上了吊,还有月尽那一天;
  有心寻个绳绳子,还有清明一个禁禁子。
  对忌针日,建国后青年女子一般不管,也不信。但由于一些老年妇女的传教,至今在农村中仍留有影子。
  二、语言
  语言禁忌之一种,是名讳禁忌。古代指不直呼君主或尊长的名字,凡遇到和这些人的名字相同的字面,就采用改字、缺笔等方法来回避。例如,西汉因避女强人吕后之讳(雉),将雉改称“野鸡”;唐代因太宗名世民,将观世音菩萨简称“观音菩萨”,玄奘干脆改译为“观自在菩萨”;清圣祖名玄烨,耀县五台山太玄洞改作“太元洞”;孔子名丘,后人将“丘”字改写成“E”,并将丘姓改为“邱”。另外,文人还避家讳,司马迁父名谈,司马迁在《史记》中改赵盂谈为赵孟同;诗风特异的李贺为避父讳(晋),不能考进士。这类例子在古籍中俯拾皆是。
  名讳禁忌今天依然存在,例如禁止子女直呼长辈的名字。晚辈称呼长辈时,一般以辈分代替名字,如“爷”、“婆”(祖母)、“大”(“爹”的古音)、“妈”、“舅舅”、“妗子”等。下级称呼上级时,多以职务代替名字,如“赵乡长”、“钱书记”等。在有些县,就连长辈也不能直呼某些晚辈的名讳。清涧县,岳父、岳母忌呼女婿之名,而以姓加“女婿”称谓,如“孙家女婿”;娘家对已出阁之女以婆家的姓称谓,如“李家”;公公婆婆呼儿媳时,以儿子之名加“家”字,如“牛娃家”;儿媳生育后以其孩子之名加“妈”字,如“兰兰妈”。
  民间认为,语言和它所代表的真实内容之间存在着某种完全一致的效应关系,说福能带来福,说祸能招来祸。在这种俗信的基础上,产生了对不吉利语言的禁忌。潼关塬离秦岭很近,塬上的人常赴山中砍柴。旧时,常有人因途中他人说了“狼吃了”、“你今(天)要落崖”等话而不进山。民间在喜庆场合极忌讳不吉利语,如果必须说,就得改换一种说法,如把“死”改为“老了”、“升仙了”,将制棺材叫作“盖房”等。一些职业集团还有自己特有的禁忌语,如商人忌言“赊”,便将蛇改称“长虫”。白河县的商人把舌头改称“赚头”,将猪舌头叫作“猪赚头”。商人忌言“住”,把箸改为“快”,后来写成“筷”,现在“筷子”已取代箸成为社会通用词。有时候,某些职业集团的禁忌语会被临时与他们发生关系的人接受,如乘船时不但船主忌言“沉”、“翻”、“倒”,乘客也忌。白河县把船“到了”称为“拢了”;将“倒了”改为“顺了”。
  三、服饰
  对服装颜色的禁忌,是中国服饰禁忌的一大特点。从隋朝开始出现的“品色衣”,至唐代乃形成制度。虽然宋、明、清各代的具体规定不同,但都把官品和服色联系了起来。在唐代,皇帝的服色为拓黄,官僚自一品至九品,服色以紫、绯、绿、青为差。因此,禁止民间穿黄色衣服,违者会被认为“要造反”、“想篡位”。唐代平民多穿白衣,称为“白丁”,当时不忌白衣。后来,在国内其它地区因印染术的发展,人们普遍穿上着色衣服,并视白衣为丧服,忌在喜庆场合穿戴。陕西有些地区在喜庆场合仍穿白衣。据《同官县志》记载,直到本世纪四十年代该县东南乡依然如此。对陕西这一特有习俗,参看本篇第三章第五节《年节禁忌·春节禁忌》。旧时,城市中忌戴绿头巾,唐代长安人颜
  师古云:“绿帻,贱人之服也。”明清两代,绿头巾是优伶、娼妓等从事“贱业”者戴的,故为一般人所忌。民间忌艳色,不论男女,如果穿得太华丽、鲜亮,就会遭到非议,认为是“不正派”的人。
  中老年人尤忌艳色,否则被认为“不庄重”,是“老来俏”。从前,在种种禁忌的限制下,陕西男子和中老年妇女多穿黑、蓝、白三色。在干旱地区,几乎全是黑色,因为不显脏,不需常洗。青年女子的服色,非红即绿。近年来,随着人民生活水准的提高,以上禁忌逐渐被打破,服色日益丰富多彩了。
  衣服的款式,传统的要求是遮严身体,忌裸露,女衣对此要求更严。例如,唐代女装主要由裙、衫、帔三件组成,裙长曳地,衫子的下摆裹在裙腰里面,肩上再披着长围巾一样的帔帛,将全身遮蔽得十分严密。后世有“男不露脐,女不露皮”的要求,违犯者会被认为“伤风败俗”。革命战争年代中,长征到陕北的男女红军战士,保持着在水田劳动的习惯,将裤腿编(挽)在膝盖上面,曾引起当地民众的惊奇,民歌云:
  三月里来三月三,
  如今的世事大改变;
  男当红军女宣传,
  裤腿编在大腿弯,
  走路实好看!
  建国后,夏季短袖衫得到普及。近年来,城市夏季女衣开始流行裸露胸、臂、腿的款式,但农村仍然忌穿这类“奇装异服”。
  官员和平民的头衣,自古就有显著区别,忌平民戴官员的头衣。汉代官员可以戴冠,这是加在发髻上的罩子,很小,并不覆盖整个头顶;平民只能戴一种叫帻的头巾。唐代出现的幞头本来是一条头巾,裹幞头时两个角朝前系住发髻,其余两个角在脑后一结,多余的部分自然垂下。北宋官员们戴展脚幞头,身份低的公差、仆役戴无脚幞头。明代官员戴由幞头演变来的乌纱帽,劳动人民依然裹巾。在这种历史背景影响下,直到现代,陕西农民仍然习惯戴头巾。陕北男子戴毛巾,巾角在脑前自然垂下;关中和陕北女子戴手帕,“手帕头上戴”成为“陕西十大怪”之一种。戴头巾也有一些忌讳,巴山地区无论男女头帕的长度要足丈,取其“满十”;宽一尺二寸,取意为:“全年走运”、“月月见喜”。认为尺寸不足会导致“运气”不足。忌讳别人坐在自己的头巾、帽子上。忌别人抛掷自己的帽子,有“欺人不欺帽,欺了帽,一头臊”之说。帽子要挂得比衣裤高些,忌将其与鞋袜放在一起。
  忌男穿女衣和女穿男衣,违者被认为是在混淆“两仪”,是“人妖”。建国后,女穿男衣者增多,人们已经见惯不惊。忌穿戴不整齐,忌歪戴帽子,忌不系衣扣,忌衣服破了不及时缝补,忌赤脚串门。
  四、饮食
  忌在饭前饭后用双筷敲碗,吴堡县俗谚云:“敲碗敲筷子,讨吃一辈子。”忌将筷子斜插在饭菜上,因为只有“献饭”,也就是祭鬼神的饭才是斜插筷子的。和别人一起吃饭时,忌“单挑”,即用一根筷子挑起菜;忌在夹到菜后丢下不吃,去夹另一块;忌在菜中翻着寻找可口的食物;忌别人正在夹菜时,跨过去夹菜;忌接连吃菜,中间不吃饭;忌用粘着饭菜的筷子去夹菜;忌伸出舌头舔筷子。
  忌食蛇、鼠、猫,这些动物在广东却被视为美味佳肴。旧时,铜川、耀县(古称耀州、华原)等地不食鱼、螃蟹、田鸡、鳖,《华原风土词注》云:“河水盛涨,得鱼或盈尺,产鳖尤多,涧溪并有蟹,州人无取食者。”忌狗肉上席。民间认为,牛、马、狗对人有功,不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,不杀牛、宰马、屠狗作为肉食来源。民间相信有些食物相克,不可同食,如柿子与螃蟹,花生与黄瓜,葱和蜂蜜,烧酒与生姜等,据说吃后对健康不利。有些食物忌多吃,俗谚云:“桃饱人,杏伤人,李子树下抬死人”。认为多吃杏、李子有损健康。忌将两种酒掺在一起喝,认为易使人醉。忌喝“隔夜茶”。忌食腐烂食品,铜川俗谚云:“宁吃鲜果一颗。不吃烂果半篓。”忌暴食暴饮。忌分梨而食,因为
  “分梨”与“分离”谐音。勉县人民主张“食不言,寝不语”。进食时,很少有人高谈阔论。
  五、居住
  在封建社会中,政府对住宅规定有严格的等级制度。例如,唐代规定“王公以下屋舍不得施重棋藻井;三品以上堂舍,不得过五间七架,厅厦两头,门房不得过五闾五架”,“庶人所造堂舍,不得过三间四架,门屋一间两架,仍不得辄施装饰”,“士庶公私第宅皆不得造楼阁临视人家”,等等。突破了这些规定的人,会受到处罚。
  民间建住宅时,房形要前低后高,忌前高后低;同一座房子的窗户不可一大一小;屋门忌低于窗户。佛坪县中堂内不能有石头,否则被认为是“白虎卧中堂”,会家破人亡。西房不可高于东房。院子力求是矩形,忌三角形。扶风县院内凿水井,只能凿在院内的上方,即左方。俗以为上方属阳,吉利;下方属阴,不吉。灶火口忌朝北,力求向南,铜川俗谚云:“有钱没钱,灶火口面南”。厕所忌设在院内上方。大门前不可有坟墓。大门不可直对着道路,否则鬼魅易侵入;如不得避,安装镜子、“石敢当”等避邪物。丹凤县大门不可与住房门端对,而且前者要比后者小,据说这样可以“聚气”,从而达到“聚财”的目的。邻居之间,忌彼此大门端对,如不能避,各自在门内设影壁。忌讳邻居的房屋高于自己的房屋。所以旧时同一村落中房屋高度大体一致。忌邻居的房山墙,冲着自己的院子。民间对庭院内外栽植的树木种类,也有一些禁忌,参看本篇第三章第一节《生产禁忌‘栽树忌》。
  旧时的官僚地主家庭,常常数代人同居。长辈住上房,晚辈住侧房,仆役住下房,妇女不能轻易到达外院,宾客外人不可进入内院。平民家庭里,主张叔嫂不通问,忌公公常见儿媳的面。《三原县志》云:“妇翁非庆贺不见面。”忌男子把情妇带进自己家中行房事,俗谚云:“野花进房,家破人亡。”忌将自己的房间借给别的夫妇同房云雨,镇坪县谚云:“只能借房停丧,不能借房成双”。忌女人睡觉打鼾,俗谚云:“男子打鼾屋生光,女子打鼾守空房”,就是说会克死丈夫。女子入夜不梳头,不照镜子。清涧县人睡觉忌脚朝外。该县忌外甥在外家剃头;若剃头,须坐在尿盆上,或站在磨道里。
  丹凤等县人扫地时,扫到门口时忌继续朝外扫,得朝里扫,以免把“财气”扫出门。有些县人们认为,门口和锅台前由于常踩泥而攒成的土疙瘩关系着家庭的“运气”,是宝贝,不得铲除。扶风等县人们认为,院内井上打水的辘轳只能向宅内转,不能朝门外转,以为“辘轳朝外转,家里会转散”,此俗现已少见。清涧县人忌女婿挑水;若挑,自入大门时须放下扁担,手提而人。该县送还别人家的水桶时,忌挑人别人家,得手提而人。男子忌从晾晒着的女人衣裤下经过。女人的衣服忌挂在室外过夜。
  六、行旅
  古代出门远行,必占卜出行方向,挑选吉日出发,祭祀路神。府谷等县人们远行时,忌出门遇见空桶空担子,以为自己将会空跑一趟,达不到出行目的。忌遇见猪,因为猪是“黑煞神”,故不吉利。长武县忌讳遇见野鸡,认为早上遇见野鸡,晚上会碰到鬼。横山等县人向别人问路时,忌对方答道:“没路!”认为此后运气会变坏,果真无路可走。铜川市认为,出门遇见喜事吉利,碰到凶事不吉利。白河县却相反,认为遇见葬丧吉利,碰见娶亲不吉利。礼泉等县数人黑夜出门时,忌说“前面没路了”。清涧县夜行时,听见有人叫自己的名字,不应声,以防对方是勾魂鬼。
  七、作客待客
  吴堡县作客有十忌:一忌开门不进家,在门口探头探脑;二忌上炕不脱鞋,但小脚老太婆例外;三忌笑声不开朗,靠鼻子冷笑,不礼貌;四忌衣帽不整洁;五忌自傲不尊老;六忌孤僻不爱小;七忌晚辈吃饭坐上席;八忌抢先动碗筷;九忌问人悲伤事;十忌走时不告别。
  吴堡县待客时,饭桌要顺放,饭完只能用布拭,不能用笤帚扫,否则会被人认为是“扫驴槽”,是对客人不礼貌。客人在,不去尘,不扫除。把客人送出门后,关门不能过重,免得人家会以为对他不满意。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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